乙類公積金是指我國法律規定實行的一種公積金方法。
甲類公積金實行浮動支付,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支付。繳費上限為被保險職工基本工資的8%,由用人單位和被保險職工共同支付。而乙類計劃的繳費比例為3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本單位員工工資總額的20%,員工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