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確認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時: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企業發出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企業對發出商品進行處理時,應當通過“發出商品”科目以及“庫存商品”等科目進行核算。其中,“發出商品”科目主要用於核算企業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已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企業可以按照購貨單位、商品類別和品種設置對應的二級明細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