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滯納金是指納税人及扣繳義務人不按照規定的期限履行納税義務時,税費機關以對其設立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為手段,促使納税人履行納税義務的強制執行方式。
我國税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應按照法律法規或者税務機關依法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税款。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0.5‰的滯納金。計算方式為:滯納金金額=滯納税款×滯納金比例×滯納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