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署預售合同或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簡單説來,即是開發商承諾在一定期間內保證不將房屋賣給除認購人以外的第三人,認購人則保證將在此期間內遵循協議約定的條款與開發商就買房事項進行商談。這種認購行為的主要特徵是買賣雙方約定的為將來訂立合同而談判的義務,而並非最終達到簽約。
《房屋認購協議書》中一般確認認購人打算購買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樓層、房價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間。認購人在購房前作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保證,向開發商支付一定數額的訂金。
1、目的不同
商品房認購書是預約合同,即為將來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為目的而簽訂的合同,屬於前契約階段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本約合同,是為商品房買賣這一目的確定權利義務的合同。
2、約定的內容不同。
認購書中約定的相對簡單,通常只約定房屋的面積、總價、地理位置及將在某一時間和地點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等內容,買賣雙方一般無法直接憑認購書完成交易;商品房買賣合同則包括了房屋買賣的所有主要條款,如房款和房屋的交付方式和時間、產權證的辦理、違約責任等,買賣雙方可以就此完成交易。
3、簽訂的時間點往往不同。
認購書通常是在商品房可以預售前簽訂,這是開發商為了能儘快回籠資金和穩定客户的方法;買賣合同的簽訂則是在開發商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或在現房銷售的情況下籤訂。
1、《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2、因此,如果商品房認購書的內容包含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內容,而且開發商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那麼,商品房認購書就等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應當按照商品房認購書的約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