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以下簡稱税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徵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凡支付個人應納税所得的企業(公司)、事業單位、機關、社團組織、軍隊、駐華機構、個體户等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税的扣繳義務人。
按照税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是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必須依法履行。
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下列所得,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