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房子想退房,可以與賣方進行協商。如果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可以協商決定是否能夠解除合同。如果對方同意解除合同,則可以簽訂解除協議。如果對方不同意,單方退房一般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面積誤差
若是發現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建築面積或套內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依照法律規定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2、開發商擅自變更房屋規劃設計
若發現開發商交付的房屋發生了規劃或設計的變更,例如:房屋結構的變更,房屋用途的變更等,若是開發商沒有告知購房人變更,則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3、房屋質量問題
若出賣人交付的房屋有質量問題且影響到購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則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例如:購房人買了房子,房屋內不斷漏水、滲水、牆體裂縫,導致購房人無法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人就有權解除合同。
4、無法獲得貸款
若是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無法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則買受人是有權解除合同。
5、逾期交房
很多開發商在合同中約定,超過一定期限不交房的,則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開發商經購房者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交房義務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6、購房合同無效
如果開發商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比如開發商已將土地設定抵押卻沒有告知購房人、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無效,購房人有權退房。
7、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繼續
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因素,同樣也可以是人為因素,自然因素包括地震、水災、海嘯等;人為因素主要是政策,當不可抗力影響了合同的正常履行時,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需要提醒購房者注意瞭解合同中關於不可抗力的説明,以免開發商“渾水摸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