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地位(social status),有狹義與廣義之分。
2、狹義指社會等級制度或分層制度中的排列位置、權力、聲望、職業、財富的象徵;廣義指個體在一定社會關係體系中所處的位置。
3、後者被認為具有嚴格的社會學意義,反映了個體與社會整體的關係及在與社會整體互動關係中的社會身份。
4、特徵:普遍性,凡社會成員無一不在社會群體中佔據一定位置,不論其地位的高低貴賤。
5、多重性,人的社會關係是多方面的,在社會空間佔據的位置與社會的聯絡也並非單一,但其中以經濟地位為最重要,在階級社會中集中體現為階級地位。
6、不管是自然形成的(如性別、血緣),還是社會分工的產物(如職務等),都須得到社會的公認。
7、規定了與之相應的權利、義務、責任,即美國人類學家林頓所謂的“權利和義務的綜合”。
8、與社會角色的關係密不可分,演化出“地位—角色理論”這一頗具影響的社會學中程理論(參見“地位角色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