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人的手短 吃人的嘴軟意思是:一個人如果拿了別人給的東西,這個人如果犯錯了,那麼在這個人面前就不能講原則了,吃了別人的東西那麼在這個人面前說話不能理直氣壯,不能隨便吃拿,免得說話辦事理不直、氣不壯。這句話對掌握一定權力的行政或者執法部門的人來說最對症。
嘴軟:說話不能理直氣壯。手短:做事不能講原則。指不能隨便吃拿,免得說話辦事理不直、氣不壯。
李曉明等《風掃殘雲》一:“常言說得好:‘吃人家的嘴軟,拿人家的手短。’常二光是受人重託,難怪他要死乞白賴地替人求情。”
這句話對掌握一定權力的行政或者執法部門的人來說最對症。對執法者的管理物件而言,平常執法者拿了人家的東西、吃了人家的飯、收了人家禮,一旦這個管理物件犯了錯甚至觸犯了法律,執法者也就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嘴也不敢說了,事也不敢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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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吃人嘴軟,拿人手短”,這個簡單易懂的道理,在全面從嚴治黨的今天,還有黨員幹部在上面栽跟頭,就不得不引人深思:“人情飯”作為一種亞腐敗,即使紀委強力亮劍,仍是“樹倒根存”。
很多黨員幹部在觀念認識上不適應新常態,總認為不直接拿人錢物就不是腐敗,以致在溫水煮青蛙中越陷越深,最後丟掉黨性,德操盡喪,淪為慾望的俘虜。
事實上,無論是百姓,還是官員,作為社會的一員,都或多或少有吃“人情飯”、喝“人情酒”的時候,所以“人情飯”才能經久而不衰。
除開真心實意的“人情飯”,從現實案例看,人們請領導幹部“吃喝”,更多的是懷著“有朝一日用得上”的目的,從本質上說仍是一種直接的利益交換行為。
也說明我們的制度還不健全,工作還不規範,執行力不強,懲治力不夠,監督方式不多,個別黨員幹部才會管不住嘴、收不住手。因此,把好“嘴門關”,需要深化認識,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消除權力附加的灰色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