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
諺語,指的是諷刺標榜廉潔的官員,實際上也在大肆榨取民脂民膏。
清”,是清廉”的清”,不能理解為清朝”的清”。清知府”即清廉的知府。
此諺的原意是:即使是不貪贓枉法的清廉知府,一任三年下來,僅例所應有的各項陋規收入也有十萬兩銀子的進項。如果是黑心貪黷的知府,那就不知要撈多少了。
這句諺語又作一任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原特指知府的陋規收入甚多,後來泛指地方官或一般官員斂財貪贓。
知府:
官名,別稱太守、府尊等,明代官制正四品,清代官制從四品。唐代時已有相近的權變做法;宋代時稱知某府事”;元朝廢府設路,只在散府設有知府”的官職;明代正式把官職名改為知府;清代沿襲明制,官職變化不大;辛亥革命後,撤銷府一級行政區,知府遂廢。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總領各屬縣,凡宣佈國家政令、治理百姓,審決訟案,稽察奸宄,考核屬吏,徵收賦稅等一切政務皆為其職責。可通過薦舉、外放、論俸擷取或推升等方式選任;可升遷為道員、鹽運使等。
雪花銀:
最早出自宋代語句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後來在歷代文字中頻繁出現,但只是民間對白銀的稱呼。我國古代以白銀作為貨幣的歷史中,對銀子的官方稱呼是銀或白銀,計量單位為兩。清朝時期官方以紋銀作為銀貨幣的標準純度,即為93.5374%,全稱戶部庫平十足紋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