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分詞的基本用法:
1、過去分詞表示過去,即表示過去某時已發生的被動動作——由於既有完成的意味,又有被動意味,符合過去分詞的基本特徵。
2、過去分詞表示同時,即表示與謂語動詞同時(或幾乎同時)發生的被動動作。
3、過去分詞表示狀態,即現在已經存在的態或過去(當時)的存在的一種被動的狀態。
過去分詞的具體用法:
1、作定語
過去分詞作定語有兩種情況,如果過去分詞單個的詞,就放在被修飾的詞的前面;若為分詞短語則放在所修飾的詞的後面。注意做定語用的過去分詞通常指已完成的動作,如指未來的情況,則用不定式的被動形式。
例:The excited children are opening their Christmas presents.
2、作表語
過去分詞作表語表示主語的狀態,而被動語態則表示動作。
例:The library is now closed.
3、作賓語補足語
能用作賓語補足語的過去分詞一般都來自及物動詞,表示被動意義或已完成意義,有時候兩者兼而有之。作賓語補足語的過去分詞與賓語有邏輯上的動賓關係,即賓語是過去分詞動作的物件。
例:She found the door broken in when she came back.
4、作狀語
過去分詞或過去分詞短語作狀語時,表示被動和完成,在句子中一般可以作時間、原因等。
例:Given a few minutes, I'll finish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