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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有什麼制度

欄目: 歷史 / 釋出於: / 人氣:6.49K

秦朝的制度有:地方制度:郡縣制 ; 選官制度:軍功爵、文法吏,在中央設三公九卿,地方上廢分封行郡縣,實行書同文、車同軌、統一度量衡。

秦朝有什麼制度

秦朝(前221年-前207年)是由戰國時期的秦國發展起來的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王朝,享國十五年。秦朝(前221年-前207年)是由戰國時期的秦國發展起來的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王朝,享國十五年。秦王嬴政即位後攻滅六國完成統一大業後稱帝,史稱“秦始皇”。秦朝在中央設三公九卿,地方上廢分封行郡縣,實行書同文、車同軌、統一度量衡。前209年,陳勝、吳廣發動起義,天下響應,兩年後秦朝滅亡。

秦朝有什麼制度 第2張

一、秦朝法制的指導思想

1 事皆決於法

法家主張“任法而治”。從商鞅到韓非子,形成了系統的法治理論,認為法是客觀的準則,是天下之公器,主張“一斷於法”。對任何人的行為,都必須用“法”這一客觀標準來衡量,不能因人而異。秦王朝建立後,確立“事皆決於法”的原則。在這一法治思想指導下,秦朝在立法上越發細密,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規,調整範圍非常廣泛,所謂“治道執行,諸產得宜,皆有法式”。從政治到經濟、從生產到生活,一切均有相關法律進行調整

2 法令由一統

先秦法家主張“明法”,取締其他各家尤其是儒家的禮治學說,以國家的法律法令統一思想。並且認為法律的貫徹實施離不開權勢的強制性,而國家的最高權力只能掌握在君主之手。秦始皇繼承這一思想並予以實踐,確立“法令由一統”的立法原則,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指國家立法權掌握在君主手裡,其他人不得篡奪;二是法度統一,全國各地適用同樣的法律,即“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在這種法制思想指導下,秦朝建立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皇帝集立法、司法、行政大權於一身,強調君主獨斷,發自君出

3 輕罪重刑

法家認為法可以禁箭止暴。商鞅強調“禁奸止過,莫若重刑”,即對付奸邪之事莫過於用重刑。韓非提出輕刑傷民、重刑愛民的觀點,認為明主應“峭其法而嚴其刑”,嚴刑峻法是治理國家的有效手段。在法家看來,對輕罪處以重刑,人們不敢以身試法,輕罪不發生,重罪也就不會出現,這樣達到用刑的目的,社會也就穩定了,法家的重刑主義理論,期望通過輕罪重刑的手段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

秦朝有什麼制度 第3張

二、秦朝法制的特點

概說:1975年12月,在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發掘了十二座戰國末至秦朝的墓葬,從其中的11號墓中出土了1100餘支竹簡,統稱為“睡虎地秦墓竹簡”,又稱“雲夢秦簡”。據考證,其中所見秦律,是11號墓主人“喜”生前抄錄的部分內容,並非秦律的全部。但他基本反映了商鞅變法後的秦國至秦朝初年的法制內容,是研究秦國及秦朝法制的第一手資料

內容包括

第一類:私人摘抄的法律

《秦律十八種》《秦律雜抄》《效律》

第二類:官方對法律的解釋說明

《法律答問》

第三類:關於審判原則、訴訟程式和案例等法律文書

《封診式》

第四類:各級官吏遵守的一些行政規則和要求

《為吏之道》

第五類:關於農曆、卜筮

《日書》甲、《日書》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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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朝刑罰制度的特點

秦朝的刑罰體系較為龐雜,主要由死刑、肉刑、勞役刑、身份刑、恥辱刑等構成:

死刑:具五刑、族誅、腰斬、車裂、磔刑、棄市、梟首等

肉刑:黥、劓、斬左右趾、宮刑(肉刑常與勞役刑結合使用,如黥劓以為城旦。斬左右趾又黥為城旦等)

勞役刑:①城旦(男犯築城等勞役)、舂(女犯舂米等勞役);

②鬼薪(男犯為祭祀鬼神而上山砍柴)、白粲(女犯為祭祀鬼神擇米做飯);

③隸臣(男犯)、隸妾(女犯),強制犯人從事不同場所勞役;

④司寇,強制罪犯到邊遠地區“伺察竊盜”兼服勞役

【漢朝確定①~④的刑期分別為5年/4年/3年/2年】

恥辱刑:①髡刑,剃除鬢髮鬍鬚;②耐刑,剃除鬢毛鬍鬚而保留頭髮,輕於髡刑

身份刑:廢刑與奪爵,即剝奪違法者官職、爵位等身份地位

財產刑:①貲刑,繳納財物或以勞役抵償,分為貲布/貲盾/貲甲/貲徭/貲戍等;

②贖刑,以銅/盾/甲等財物或力役贖抵原定刑;

③沒刑,沒收財產充入官府

流放刑:遷、徙、謫(強制被流放者遷徙到指定地區,不準擅自遷返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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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秦朝的訴訟審判制度

1 訴訟的提起

①起訴:A 官吏或者百姓非因本人被侵害,向司法機構糾舉犯罪,提起訴訟;B 受害人為維護自身利益向司法機構提出的告訴

②起訴的限制

A禁止:“子告父母,臣妾告主”,不得受理;

B規定“州告”:控告他人犯罪不實,又以其他罪名相告,官府不予受理,並追究控告者的指控不實之罪;

C分為“公室告”與“非公室告”兩種:公室告指他人的殺傷和盜竊行為,百姓對此類案件必須告發,官府必須受理;非公室告指告發子盜父母,父母擅殺/刑/髡 子及奴妾等,百姓對此類案件不得告發,官府也不得受理

2 審判與判決

①證據的收集:各種證據必須詳載於筆錄(爰書),包括對死傷屍身的檢驗爰書/麻風病人的鑑定/犯罪現場勘驗筆錄等;

②刑訊的慎用:審訊效果分為“上”、“下”、“敗”:上,即根據口供而不用刑訊就能查證、弄清事實的為最好;下,即審訊時動用刑具才能查清事實的為能力低下;敗,即通過恐嚇手段進行審訊的為失敗;

③讀鞫:審訊後必須作出判決,並宣讀判決書,稱為“讀鞫”。判決主要依據是秦律,有時也援引判例作補充;

④乞鞫:判決後,若是當事人不服判決,允許要求重新審判,成為乞鞫,由當事人提出或由他人提出

3 其他

秦律對司法官員的責任也有專門規定,嚴禁司法官員徇私枉法或瀆職失職、過失造成量刑不當構成“失刑”罪,故意重罪輕判或輕罪重判構成“不直”罪,故意有罪不判或減輕案情使罪犯逍遙法外則構成“縱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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