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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配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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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在犯人臉部刺字併發配邊遠地方。刺配,漢語詞彙,拼音cì pèi。

指古代在犯人臉部刺字併發配邊遠地方。

刺配是什麼意思

語出《宋史·刑法志三》:“刺配之法二百餘條,其間情理輕者,亦可復古徒流移鄉之法,俟其再犯,然後決刺充軍。”在過去,刺跟配其實是兩種不一樣的刑罰,是有區別的,在宋朝的時候,這兩種刑罰合二為一,統稱為“刺配”。所謂“刺”,就是在犯人臉上刺東西,這是起源於奴隸制時期的墨刑:在犯人的臉頰、額頭和脖子上刺下文字或者圖案,然後用墨上色,作為受刑者的標誌。這種刑罰一直持續到明清,它對受刑者的身體傷害有限,它的存在主要是為了羞辱受刑者。

用現在網上比較流行的一句話就是,傷害性不大,但侮辱性極強的刑罰。元朝的時候,“刺”的位置發生了變化,從刺雙頰發展成了刺面、刺脖子、刺左右手臂。到了明朝,更多的是刺在左右手臂上,這種刑罰一直持續到了清朝末年才被廢除。

古人還為這種刑罰發明了一個專業名詞,叫“打金印”, 不同的囚犯臉上刺的圖案、大小、形狀都不一樣。比如說,有人偷東西了,就要在他耳朵後邊刺一個環形,這個圓圈刺在他耳朵後面,別人一看就知道他偷過東西。被判處流刑、徒刑(發配)的囚犯,臉上會被刺一個方形。

被處以杖刑的人刺圓形。如果提住了強盜,劫匪,便在他們額頭上朝下“盜”“劫”等字樣,這些人的臉頰上往往還刺有發配的地點,因而一看犯人臉 上的刺字,就清楚他被定了什麼罪。《水滸傳》裡面被刺配的人比較多,被判刺配之刑的共有十二個人,其中有七位梁山好漢:林沖、武松、楊志、宋江、裴宣、朱仝、盧俊義。

前六位是屬於過失犯罪。到了盧俊義,罪名大了,說他“勾結叛賊”。這是謀逆的大罪!所以把他發配到了最遠的沙門島。想來盧俊義的臉上、腦門上,“強盜” 倆字是免不了的。

還有幾個被刺配的:高俅、何濤、董超、薛霸、王慶,但他們不是水泊梁山的人,書中對他們的結局也沒有用心交代。在宋代,凡是臉上有字的人,基本上都是犯過事的。而刺字的內容,一般也都是他們所犯的事由,發配的地方名,古代被流放發配的人,會被要求到軍中服役,這個時候,他們臉上就會被刺上服役的番號。總而言之,宋朝很多的罪犯都會直接在臉上寫著,我曾經犯過哪些事。

當時的地方司法官吏很喜歡施用,甚至濫用刺配之刑。北宋末年,金兵南下的時候,許多民間的豪傑好漢聯合起來抗金,其中很多人都是罪犯,南宋建立之後,這些人都算是功臣,需要入朝受封。但無論朝廷還是功臣都很尷尬。為什麼呢?這批新功臣臉上都打著金印,刻著“強盜”字樣,而按宋朝法律規定,罪犯是不得入朝面見天子的。

因為這個緣故,宋高宗還特地釋出了一個詔命:“今後臣僚有面刺大字或灸燒之人,許入見。”意思是過去的事就算了,抗金是大功勞,就算大家臉上有刺配的金印也不打緊,放心來受賞吧!濫用刺配之刑實際上是加重了對罪犯的處罰,當時也有很多有識之士反對,有人說這得減少,有人說要完全廢除,但是都沒有被朝廷採納。這個刑罰從宋朝傳到元朝之後,元朝不但繼承,還將之全面發展了,不但將圖章蓋在腦門上,還發展到刺面頰、項部等。

到明清時,更多的是刺左右臂。到清末的時候,才漸漸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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