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按照現行的有關規定,成立農村合作社的主要條件如下所示:
1、人數不得少於5名農民或4名農民以及1個與該合作社經營活動有關的非政府單位;
2、具備合法的組織營業章程和機制架構;
3、確定農業合作社的名稱、地址;
4、確定成員的出資份額、出資方式,且確保合法。
如果符合上面所說的幾點條件的話,就可以申請成立農村合作社了,具體流程如下所示:
1、根據《農業合作社法》第十一條之規定召開設立大會,審議並通過合作社章程,選舉產生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審議並通過其他重要的事項。召開設立大會時要做好會議記錄,會議記錄和章程要由參加會議的全體成員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