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票市場,一些投資者喜歡在分紅前賣出股票,在分紅之後再買入股票,其原因如下:
1、在分紅之前,主力可能會借分紅的訊息拉高出貨,等分紅之後,股價會出現大跌的情況。即主力利用分紅的訊息,在分紅之前買入一部分股票,拉昇股價,吸引市場上的散戶買入,再在上方派發手中的籌碼,等籌碼派發完成之後,股價會出現大跌的情況。
2、投資者參與分紅,並不能給投資者帶來實際性的收益,且在分紅之後,賣出股票有可能要交納一定的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標準如下: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內(包含一個月),投資者所獲得的股息紅利按照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包含一年),投資者所獲得的股息紅利按照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大於一年的,投資者所獲得的股息紅利免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