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保險的合同中,與合同發生直接關係的保險人和投保人即為人身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投保人要求具有交付保險費的經濟能力,且對保險物件具有保險利益,即會因為保險物件損傷而受到經濟損失。
保險人要求取得保險主管機關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許可證,必須要經過國家工商行政部門的批准,已領取營業執照,是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