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提供身份證和相關支取材料原件至省直公積金營業大廳辦理。
2.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4.再由銀行劃撥到申請人銀行賬戶裡面,這樣才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