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使用者在出現了不良記錄後及時處理,那麼徵信記錄五年後會消除。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資訊的儲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五年。超過五年的,應當予以刪除。在不良資訊儲存期限內,資訊主體可以對不良資訊作出說明,徵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