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代理記賬公司時,由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按隸屬關係向當地發證機關申請,並報送下列檔案:
1、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申請表;
2、批准機構設立的有關證明檔案;
3、從業人員名單、簡歷、會計證書及有關證明檔案;
4、機構負責人的姓名、簡歷、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有關證明檔案;
5、發證機關要求的其他證明檔案。
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檔案之日起30日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代理記賬許可證書是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資格證書。凡經批准設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必須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