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即企業的不合規發票,指企業取得的具有私自印製、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範等情況的發票。注意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無法用於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中第十五條的內容規定,在彙算清繳期結束後,稅務機關發現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並且告知企業的,企業應當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內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