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標準起徵點為每月5000元(即每年60000元)。
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徵點)-專項扣除(五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徵稅專案,分別規定了以下三種稅率:
1、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2、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3、非居民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