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預繳增值稅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企業收到退回的已交增值稅稅費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增值稅)
企業預繳增值稅或退回已交稅費,應當通過“應交稅費”相關二級科目或紅字科目以及“銀行存款”科目核算。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採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銀行存款是儲存在銀行的款項,是貨幣資金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