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的計價原則包括:
1、購入的固定資產以購入價加上企業負擔的相關費用和稅金計價;
2、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以建造和製造過程中的全部支出計價;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造擴建的按固定資產原值減去相關變價收入及加上相關支出計價;
4、作為資本或合作條件投入的固定資產按協議約定價格計價;
5、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按協議價款及相關費用和稅金計價;
6、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發票金額及相關費用和稅金計價;
7、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8、企業兼併、投資、變賣、租賃、清算時固定資產按評估價值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