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規定,駕駛證申請人身體條件中聽力一項為:兩耳分別距音叉50釐米能辨別聲源方向。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裝置能夠達到以上條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具體如下:
(1)屬於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報考前,先一定要了解清楚了。
(2)聾啞人是特殊人群,但只有和健全人一樣參加統一標準的考試,才能有效保證他們開車上路後,對自己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