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房通知書的法律效應是一個月。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後,開發商應通知購房者交接,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並明確說明交接時間。開發商收樓時限應該在交接完畢後,收樓通知書寄出一個月內,按照相關法律條款。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如果沒有在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視為開發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購房者應該及時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進行檢驗,並做好記載。
1、開發商和物業核驗業主材料。雙方確認收房流程;
2、業主領取《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此三項必須為原件)以及《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管線分佈竣工圖(水、強電、弱電、結構)》,並由開發商加以說明;
3、業主對新房做綜合驗收,即最重要的驗房環節。具體步驟見下節:驗房流程;
4、業主就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詢、改進意見或解決方案。雙方協商並達成書面協議,根據協議內容解決交房中存在的問題。無法在15日內解決的,雙方應當就解決方案及期限達成書面協議;
5、開發商出具《實測面積測繪報告》,注意核實面積、合同及價錢多退少補等問題。首先要確認售樓合同附圖與現實是否一致,結構是否和原設計圖相同,房屋面積是否經過房地產部門實際測量,與合同簽訂面積是否有差異。檢視售房合同,看誤差為多少。注意簽訂合同時將誤差定在2%至3%,建議不超過5%;
6、業主領取新房鑰匙,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
7、與物業公司簽署物業協議、向物業公司交納物業費並索要發票或蓋章確認的收據;
8、辦理產權證有關的事項。若業主委託開發商辦理產權證,則可由開發商代收契稅和房屋產權登記費。代辦費金額雙方協商。業主也有權拒絕代辦;
9、業主簽署《入住交接單》,收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