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49年9月27日。全國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上通過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中,第四點規定:“全體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為紅底五星旗,象徵中國革命人民大團結。”
2、為維護國旗的尊嚴。國家釋出《國旗》和《國旗顏色標準樣品》兩項國家標準,規定了國旗的形狀、顏色、圖案、製版定位、通用尺寸、染色牢度等技術要求,並宣佈於1991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3、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為五星紅旗。旗面為紅色,長寬比例為3:2。左上方綴黃色五角星五顆,四顆小星環拱在一顆大星的右面,並各有一個角尖正對大星的中心點。較大一星外接圓直徑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較小四星外接圓直徑為旗高十分之一,環拱於大星之右。一般國旗的標準有以下六種。
4、長288釐米,高192釐米。
5、長240釐米,高160釐米。
6、長192釐米,高128釐米。
7、長144釐米,高96釐米。
8、長96釐米,高64釐米。
9、長66釐米,高44釐米。
10、1949年10月1日毛澤東主席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親自升起的第一面五星紅旗。是我國最大的一面國旗,長5米,寬3.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