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2015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建設專案中防治汙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汙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准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閒置。”
“三同時”制度是在中國出臺最早的一項環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國的獨創,是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和建設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來的,是具有中國特色並行之有效的環境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