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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應該怎麼處理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3.24W

根據規定,違章建築屬於違法建築的一種,對違法建築應責令當事人自行拆除,如果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違章建築應該怎麼處理

1、未經規劃、國土資源、城市管理部門審批的建築物、構築物,均屬違章建築。

2、如果在城市建成區,可向城市管理部門或規劃部門投訴,要求強制拆除。如果在農村,可以向國土資源部門投訴並要求強制拆除。

3、如果上述部門不作為,可向當地人民政府舉報,或向國土資源的上一級部門投訴,要求強制拆除。

違章建築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違章建築:

1、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2、不按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

5、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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