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家庭農場需要的資料:家庭農場申報認定申請表;經營者戶口、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家庭農場成員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土地流轉合同和清冊;禽畜養殖者提供《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原件及影印件,從事水產苗種生產的還需提供《苗種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影印件;國家規定需取得職業資格許可的崗位,應提供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和影印件。申請登記的家庭農場應具備一定的土地經營規模。從事稻穀、小麥、玉米等糧食作物的,租期或承包期在五年以上的土地經營規模應達到100畝以上。
1、家庭農場申請變更、備案、登出登記,應當依照其所屬的市場主體型別,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指導意見的要求辦理。
2、經工商部門登記後的家庭農場因自身條件發生變更導致不符合本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時,應當主動向工商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或登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