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體可以託運上飛機。根據相關規定,託運的液體不能超過32千克。如果選擇隨身攜帶液體,隨身攜帶的液體不能超過100毫升,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應置於獨立袋內,接受開瓶檢查。
旅客禁止隨身攜帶或託運以下液體
1、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機(氣)、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煙餅等;
2、腐蝕性物品,如鹽酸、硫酸、硝酸、有液蓄電池等;
3、毒害品,如氰化物、劇毒農藥等;
托執行李規定
1、重量限制:每件行李重量須大於等於2千克(4磅),且小於等於32千克(70磅)。超過32千克(70磅)的托執行李,需要分成兩件行李進行託運。
2、尺寸限制:每件普通托執行李的長、寬、高三邊之和,須大於或等於60釐米(24英寸),小於或等於203釐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