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考試合格後,車輛管理所或分所在五個工作日核心發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記載和簽註以下內容如下。
1、機動車駕駛人資訊: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址、身份證明號碼(機動車駕駛證號碼)、照片。
2、車輛管理所簽註內容:初次領證日期、準駕車型代號、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發機關印章、檔案編號。
。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在18週歲以上,70週歲以下。
。
2、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在18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
3、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20週歲以上,50週歲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