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繳費多久可以使用的答案是:次月生效
依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醫療保險後,次月醫療保險就會生效,生效後就可以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報銷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的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生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就醫資料原件;
4、財政、稅務統一醫療機構門診收費收據原件;
5、醫院電腦列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處方的付方原件;
6、定點藥店:稅務商品銷售統一發票及電腦列印清單原件;
7、如果是代人辦理則需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帶齊以上資料到當地社保中心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經稽核,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就可以即時辦理。申請人辦理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時,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內劃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金額,再核定應報銷金額。
一是作為在定點機構的就醫購藥憑證;
二是作為結算工具,可在門診就醫和藥店購藥後實時扣減個人賬戶金額,住院出院時繳納個人應付費用;
三是作為記錄查詢載體,參保人員可在經辦機構、定點機構等處查詢個人賬戶劃入和使用情況。
通俗的說就是買藥和看病的付錢工具,醫療就診情況的記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