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教育 學前教育 精緻生活 飲食養生 命理 科普教育 金融 歷史 影視 數碼 熱門資訊
當前位置:生活百科站 > 精緻生活 > 

國家工作人員能參與經商辦企業嗎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2W

國家工作人員能參與經商辦企業嗎的答案是:不可以

國家工作人員能參與經商辦企業嗎

一般國家公職人員不可以經商辦企業。

根據法律規定,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等行為。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政務處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違反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違反規定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政務處分法》規定該條的目的,是防止公職人員利用公權力從事各種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之便獲取非法收入,保證公權力行使的廉潔性,同時促進公職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專心做好本職工作。

該違法行為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公職人員;主觀方面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侵犯的客體是公職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從事有償中介,以及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等行為。

活動

“營利性活動”,是指各種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活動,主要包括經商、辦企業、從事有償中介,以及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等。

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對不同身份的公職人員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作了不同的限制性規定,如《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關於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等。

《政務處分法》對於公職人員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並不是一律禁止,而是要根據公職人員的具體身份型別進行判斷。

如《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公務員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

對於事業單位中的公職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資訊謀取利益,以及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要給予相應處分。但同時國家也出臺相應規定,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創新創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