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論“訂”和“定”,從法律角度嚴謹來說,應該用“簽訂”合同,“簽定”這個詞,最多隻能將兩個字拆開理解,即通過簽署合同而確定了某件事情。 綜上所述,無論從規範語言還是從法律角度而言,應是簽訂(合同),而非簽定(合同)。
從詞的結構來說,“簽訂”是並列結構,是一個詞,而“簽定”是動補結構,是一個短語,除了有“簽訂”的意思外,還指簽訂的條約或合同是確定不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