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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每屆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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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每屆幾年的答案是: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從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共五年,代表人數一共一千二百多名,一共舉行了五次會議,都在首都北京召開。其中第一次會議於1954年9月15日開幕,其他四次會議於1955年至1958年每年各舉行一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於每年第一季度舉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每屆幾年

大會原定於8月1日開幕,由於7月21日以後連降四天大雨,各地交通不便,代表們不能如期到來,故將大會延期。當時為了保密和與會代表的安全,華北臨時人民代表大會對外稱作“石家莊生產工作會議”。

1948年8月4日,兩邊區政府負責同志出面邀請所有聘請代表(多數為黨外人士)及各區代表團、各職業團體1名代表進行了座談,交換了大會主席團產生的方式及成立代表資格、提案等審查委員會的意見。

1948年8月5日至6日舉行預備會,主要商討華北臨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產生的原則和名額,組織提案審查委員會和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特別是對選舉時是否設“懷疑票”等問題進行了激烈討論。

1948年8月7日,華北臨時人民代表大會在石家莊人民禮堂正式開幕。8日,因晉察冀邊區行政委員會工作報告沒有準備好,臨時宣佈休會一天。9日至12日,分別由楊秀峰、宋劭文作了晉冀魯豫邊區政府及晉察冀邊區行政委員會兩年來的政府工作報告;聶榮臻作了華北軍區兩年來的軍事報告;薄一波代表中共華北局作了關於華北區施政方針的建議報告;楊秀峰作了《華北人民政府組織大綱草案》說明;謝覺哉作了《村、縣(市)人民政權組織條例草案》及《村、縣(市)人民代表選舉條例草案》說明,通過了以上各種報告、建議和提案審查委員會。13日至15日,各審查委員會及小組舉行會議。16日、17日,各審查委員會報告工作,大會討論。18日選舉政府委員。19日,大會閉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