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加大天然氣、煤制甲烷等清潔能源供應。5、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對未通過能評、環評的專案,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貸款支援,不得供電供水。
6、是推行激勵與約束並舉的節能減排新機制,加大排汙費徵收力度。加大對大氣汙染防治的信貸支援。加強國際合作,大力培育環保、新能源產業。
7、是用法律、標準“倒逼”產業轉型升級。制定、修訂重點行業排放標準,建議修訂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強制公開重汙染行業企業環境資訊。公佈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