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債券交易場所分為場內市場和場外市場兩個主要的場所,其中場外市場交易量佔到我國債券交易總額的95%以上,是投資者交易的最主要場所。
1、主要是我國各型別銀行相互之間的債券交易市場,可以有效的調節銀行之間的貨幣流通和供應量。
2、一般政府主體發行或者批准發行的國債,地方債及企業債在該市場流通交易。
4、俗稱otc市場,具有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規定的成員資格,嚴格可控的規則制度和規定的交易產品和限制等特點。
5、一般由交易雙方協商交易價格。
6、部分國債交易在該場所進行交易。
7、場內市場、上海證券交所。
8、上交所交易的債券總額佔到了場內交易市場總量的90%以上,是國內最為主要的場內交易市場。
9、投資者可以通過證券公司購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各類債券品種。
11、相比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債券數量比較有限,該市場不論在上市交易的品種,交易的數量等方面規模都比較小。
14、這種由於利率的變動而帶來的債券收益的不確定性是債券的利率風險。
16、由於債券的市場價格常常變化,難以預料,若它的變化與投資者預期一致時,會給投資者帶來資本的增值;如果不一致,那麼投資者的資本必將遭受損失。
18、投資債券的實際收益率=名義收益率—通貨膨脹率。
19、當通貨膨脹發生時,債券的實際收益率會下降,固定利率債券面臨的通貨膨脹風險較大,特別是在通貨膨脹無法預期的情況下。
21、違約風險是指債券發行人不能按時還本付息的可能性。
23、債券的流動性是指其變現能力。
24、當投資者需要貨幣,需將手中持有的債權轉讓出去,其可能面臨流動性風險。
25、1公司債券轉讓的效力。
26、公司債權轉讓的對內效力。
27、對內效力是指債權轉讓在轉讓雙方即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發生的法律效力。
29、1債權由讓與人轉讓給受讓人。
30、如果是全部轉讓,則受讓人將作為新債權人成為權利的主體;轉讓人則將脫離原合同關係,由受讓人取代其地位。
31、如果是部分權利轉讓,則受讓人將加入合同關係,成為債權人。
32、1在轉讓合同權利時從屬於主債權的從權利,如抵押權、利息債權、定金債權、違約金債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也將隨主權利的移轉而發生移轉,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33、1轉讓人應保證其轉讓的權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權利瑕疵。
34、實踐中,**資產管理公司為解決生存期短、不良資產餘額巨大的矛盾,以債權轉讓方式處置不良資產佔據了不良資產處置方式的主導地位。
35、但前提是必須保證公司債權性資產的權利無瑕疵。
36、1公司債權轉讓的對外效力。
37、對外效力是指合同權利轉讓對債務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39、1債務人不得再向轉讓人即原債權人履行債務。
40、債務人仍然向原債權人履行債務,不構成合同的履行,造成受讓人損害的,債務人負損害賠償。
41、原債權人接受履行的事實則構成不當得利,受讓人和債務人均可請求其返還。